2017年丰县七年级招生公告
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和《徐州市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意见》精神,切实维护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,现将丰县初一年级招生有关要求公告如下:
一、招生原则:
1.属地管理,分级负责: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协调全县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,各初级中学具体组织实施。
2.相对就近,免试入学:公办学校按施教区招生,民办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。不得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。
3.促进公平,均衡编班:大力促进教育公平,不分重点班、快慢班,均衡学额、教师配置。
4.把控规模,统筹调剂:按照消除大班额、大校额工作计划,确定适当办学规模,科学编制招生计划。
5.政务公开,阳光招生。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阳光招生。及时向社会发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,设立咨询、监督举报电话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二、招生要求:
1.招生对象:我县户籍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中,取得当年小学毕业资格的学生。
2.所需材料:户口本、房产证、毕业证、经商和外来务工相关证
明资料等(详见《丰县2017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意见》和各校《招生简章》)。
三、招生办法和时间:
1.农村公办初中:小升初实行无缝对接制度,确保小学毕业生“一个不少”地升入初中学习,即由学生就读六年级所在的初中直接负责学生的报名、资格审查、发放录取通知书、建立学籍等事项。
学生自愿到民办学校就读或因住址迁移等原因需到其他公办学校(含城区学校)就读的,需持户口本、房产证、小学毕业证等于7月4日至6日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或相应公办初中报名。
2.民办学校和城区公办学校招生时间:7月4至6日。
3.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办法:
城区公办初中坚持按照施教区招生,学生或家长持房产证、户口
本、小学毕业证、学籍卡于7月4日至6日到施教区学校报名,
4.民办学校招生办法:
民办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招生,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通过电脑派位随机录取。7月4至6日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、小学毕业证到县青少年活动中心统一报名(报名时间:上午8:00-11:30,下午3:00-6:30)7月15日张榜公示新生录取名单,并发放录取通知书。
任何学校不收择校费、报名费,也不准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招生,谨防上当受骗。请各位家长相互转告,及时报名。
365体育足球局
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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